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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账公司: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如何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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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如何追债

一、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如何追债

在债务人为故去之后,债权人完全有可能依照我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向前述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请求债务的偿还。根据此条款,作为债务继承人的一方,应当以其所继承的债务人遗产的全部实际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进行清偿。若遗产的总价值无法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这些继承人便有权选择仅以遗产范围内的总价值为限,无需承担超过这一价值范畴之外的债务只有在他们主动愿意全部或部分地偿还这些债务时才需如此。然而,如果这些继承人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无须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必须采取法律手段,例如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以确保自身的债权能够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应该偿还债务

在法律制度中,保证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被划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首先,一般保证具有其独特性,就是由于这种保证在行使过程中所体现出的特点,故而产生了一种名为“先诉抗辩权”的权利。

这种抗辩权主要表现为,当主债务需要经过审判、仲裁等司法程序且债务人的财产得到法定执行并用于清偿债务之前,如果债权人试图通过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以保障债权安全,那么保证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考虑是否同意。

其次,对比之下,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便截然不同。

若是主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债务,债权人拥有单独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单独向保证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以及同时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

种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权益需求。《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债务人死亡怎么去法院诉讼

当涉及到债务人离世的情形,您便有权以其遗产继承者作为被告人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

首先,您需对债务人的遗产范畴及继承人的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在此过程中,您必须提交能证明债权真实性的相关凭证,例如借款书、合约之类的文件。

接着,法院将仔细评估债务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须在其继承的遗产额度之内,负责偿还该笔债务。

若继承人选择弃权继承,他们则无需为被继承人生前应该缴纳的税费以及债务进行偿还。

然而,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出现继承人隐瞒或转移遗产的现象,对此,您需要积极搜集证据并向法院陈

述事实。

总的来说,这类诉讼程序相对繁琐,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故去后,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向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追债。继承人应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如遗产不足清偿,则继承人可选择以遗产价值为限,不承担超出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需采取法律手段如财产保全或诉讼来确保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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